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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者:jcc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160

 

 

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中共山东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鲁群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重要意义。开展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边改边见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党委)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切实做好承诺践诺工作。

    二、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各党总支(党委)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及时将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承诺,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向组织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并向学校纪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

    三、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承诺践诺活动,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二份,交党总支(党委)。各党总支(党委)将《承诺书》收齐后于2014615日前分别交纪委(行政楼528房间)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38房间)。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doc

 

中共潍坊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