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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的割裂人生(图)
发布者:jcc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1964

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的割裂人生(图)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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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1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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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的轨迹往往充满许多不可思议的巧合

  6月1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59岁的丁凤云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站到了被告席前接受审判。9个月前,同样是在这张被告席前,60岁的徐同文同样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起诉。而在6年前,他们曾一起端坐在主席台上,共同见证了临沂大学的成立揭牌。临沂大学,这个曾为他们带来光环和荣耀的高校,谁会想到竟然成了他们共同的梦魇之地。

  韧带断裂的“拼命三娘”

  2010年10月20日,时任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丁凤云被任命为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她算是临沂师范学院的最后一任党委书记。到任后,她便紧锣密鼓的筹办学校挂牌工作。11月26日教育部批复,同意临沂师范学院更名临沂大学。此后,丁凤云全力以赴筹备挂牌事宜。

丁凤云清楚地记得,2010年12月3日那天,她连夜赶赴北京,准备第二天一早向教育部汇报工作。早晨起床后,丁凤云不慎摔倒。尽管十分疼痛,丁凤云还是咬紧牙关按时赶到教育部汇报完工作。从教育部出来,丁凤云赶紧来到医院检查,她这才发现情况非常严重:大腿双侧韧带断裂,血液已充满了骨腔。住院治疗两个月后,丁凤云才勉强能下地。回来没多久,她硬是撑着到新岗位上班。

  丁凤云的“拼命”可见并非一般,这个基因她从小就有。

  1957年5月6日,丁凤云出生在临沂市一个普通职工家庭。虽然生为城里女孩,但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丁凤云的父母并没有把她当作娇娇女来养。作为家中长女,丁凤云从小就要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1974年9月,17岁的丁凤云高中毕业后来到莒县城阳公社西陈楼大队,成为一名下乡知青。仅仅在农村生活了一年多,丁凤云便迎来了人生第一个重大机遇——临沂地区水泥厂招工。丁凤云顺利回城,成为一名令人羡慕的水泥厂职工。因性格外向,做事干练的丁凤云很快成为水泥厂的团委干事、书记。在水泥厂历练了7年后,丁凤云来到高校进修了2年。1984年,27岁的丁凤云任临沂地区妇联组宣部副部长,此后,丁凤云历任临沂地区妇联副主任,费县县委副书记,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临沭县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10年12月直至2014年9月被纪委调查,丁凤云一直担任临沂大学党委书记。

  官至正厅级,在地市中已属佼佼者,对于一名从基层一步步走上来的女性而言,丁凤云更是被很多人视为“人中凤”。因其泼辣能干的“女汉子”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丁凤云被人称为“拼命三娘”,这一称谓也并非虚名。可是,在金钱与诱惑面前,她又表现出人性贪婪的致命弱点,演绎着“双面人生”。

  割裂的双面人生

  丁凤云担任县长、县委书记的临沭县,目前有三家上市公司,多数是在她任内发展起来;2003年至2010年,丁凤云担任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这期间“中国书圣王羲之文化节”影响巨大,声名远播;“沂蒙精神”大型展览轰动京城,感动全国;《沂蒙》、《沂蒙六姐妹》等影视作品获奖无数,好评如潮。就任临沂大学党委书记没多久,丁凤云推行教师专业技术竞聘,大大提高教授的薪资待遇,一度曝出“八位处长辞职当教授”的轰动性新闻。

  然而,事情也存在另外的一面。22个单位和个人,先后52次索取、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82万元……起诉书的第二大项,指控丁凤云犯有受贿罪。22笔犯罪事实,22个请托人;转专业收万元,调动工作收千元……丁凤云在任性用权的道路上走得越来越远。

  起诉书显示,在担任临沂市委宣传部长期间,丁凤云共有7笔受贿款,其中2007年9月,她在家收受北京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的10万元,这是指控的丁凤云在任宣传部部长期间一次性收取最多的钱款。

  2006年8月丁凤云将为临沂市委宣传部制作专题片《王羲之》的项目交给了该公司,为此支付了150万宣传费。作为回报,2007年9月,这家公司将10万元“辛苦费”送到丁家,他们心照不宣。

  丁凤云曾大力倡导、宣扬红色沂蒙精神,然在被立案调查前一周,2014年9月22日,她还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作题为“沂蒙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讲座。并且就在当月,丁凤云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收受某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丁凤云对外宣讲“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对自己却采取“毫不自律、放纵贪欲、盲目攀比、权钱交易”的利己主义,长时间享受着完全割裂的双面人生,这其中的巨大反差,甚至给临沂当地尤其是临沂大学等带来短时期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争议”最大的一套别墅

  住别墅,似乎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6月15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是一套别墅。

  当天的庭审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四名公诉人出庭公诉。庭审中,主审法官告知了被告人丁凤云应有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每起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校副校长李富山(另案处理)、王某,在三人购买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公司)开发建设的临沂市兰山区教授花园御景湾房屋时,采取支付部分购房款,差价款从淮海公司应支付给临沂大学的公款中抵扣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17.17148万元。其中,被告人丁凤云用公款抵扣个人购买房屋差价款283.7238万元。因李富山被中共山东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11日,丁凤云将涉案房屋退回淮海公司。

  对这套别墅,在当天的庭审中,丁凤云和辩护律师坚称并不属于贪污,对公诉人指控的两项贪污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其受贿犯罪事实没有太大的异议。

  丁凤云来到临沂师范学院前,临沂师范学院已经第一批建起了几十栋房子,尽管这些房子因种种原因一度在校内引起了很大的纠纷,但多数老教职工已住上了新房。2010年4月以后再进学校的教职工却没有。

  公诉人指控,在贪污购房差价款717.17148万元的犯罪事实中,原临沂大学副校长李富山、临沂大学校长韩延明等均证实,作为临沂大学党委书记的丁凤云,同意时任副校长李富山的提议,决定了三人以教职工购买小高层的低价格购买御景湾联排别墅住宅,差价款由淮海公司欠临沂大学土地款中抵扣,并安排了李富山、陈学营负责具体落实。在随后的缴纳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签订收房手续等行为中,更能体现出其对抵扣房屋差价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直接故意。法庭上,四名公诉人按照分工,紧密配合,条分析理,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攀比使她将自己推进深渊

  六年前,临沂大学正式揭牌,担任临沂大学第一任党委书记的丁凤云,号召全体师生发扬红色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勇立潮头、争创一流,而六年后的今天,丁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其过山车般的人生际遇,令人唏嘘。

  作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作为宣讲沂蒙红色文化建市、沂蒙精神建校的倡导者,丁凤云本应爱惜自己的羽毛,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然而丁凤云身居高位却心存侥幸,在履职过程中,渐渐淡忘了党纪国法,我行我素,视廉政规定如无物,将警示教育当耳旁风,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失去个人的荣耀与自由。丁凤云走到今天,实在令人痛心。

  在向办案人员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丁凤云曾坦言,调任临沂大学党委书记后,她的攀比心理渐生,觉得自己干工作这么多年辛辛苦苦,也该享受了。比如当看到学校其他领导都有别墅住,而自己身为一把手居然没有。因此当听到可以能以低价买别墅时,她便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并想当然认为这是自己应当享有的待遇。梳理丁凤云的贪贿犯罪,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犯罪轨迹,从收受购物卡、小额现金开始,到后来发展到贪污几十万公款,再到拍板决定公款抵扣数百万元的房屋差价。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难以遏制,并终将带来人生的恶果。

   “腐败不分职务大小,更不分性别年龄,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容易产生。丁凤云走上犯罪道路并越陷越深,对其缺乏有效监督是重要外因。”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李丛强指出,作为担任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校党委书记的丁凤云,是一把手,统揽“小社会”的全局,牢牢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一个招呼、一个电话就可以决定一个学生的录取,一名干部的职务晋升,数百万资金的归属。“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必须把任性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场听庭指导的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郭晓英认为:“庭审前,大家进行了充分准备,尤其是针对各笔犯罪事实认定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制定完整预案,使得庭上对辩护律师的每项辩护意见,公诉人都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任务完成得很出色。”

[责任编辑:刘国栋、李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