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提示函
发布者:jcc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210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我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成果按照学校《关于规范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提示如下:

一、倡树和谐文明新风。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新时代婚嫁喜庆观念,自觉带头移风易俗,率先倡树文明新风,抵制盲目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养成崇尚节约、反对奢侈的良好行为习惯,做树文明新风的典范。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范围主要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婚嫁喜庆以及乔迁、寿诞等事宜。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前,要向基层党总支(党委)报告,并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总支(党委)书记审核后,报学校纪委综合处备案。附属医院科级干部相关事宜报附属医院纪委备案。严禁未报先办、少报多请。

三、严格规范操办行为。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嫁喜庆事宜各项规定要求,参与人员范围应控制在亲戚及亲属的范围内,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严禁接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承办有关事项;严禁单位出面组织,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操办;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操办;严禁用公款送钱、送物;严禁影响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等变通方式违规办理。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报告备案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醒报告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36-8462137。

监督举报信箱:杏林餐厅南连廊西头。

 

 

  潍坊医学院纪委       

   2023年7月6日